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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2

关于申报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青年师生:

       现将团市委《关于汕头市申报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附件1、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个人奖项评选条件为: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81年5月1日-2007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1日后出生)青年。

       2.户籍在广东省或在广东省学习、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4.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5.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申报“广东青年五四奖章”需近两年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

       (二)集体奖项评选条件为:

       1.集体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员、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2.集体成员中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数应占总人数60%以上。

       3.集体成员的主体为在广东省工作或生活的青年。

       4.申报集体应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或在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二、工作要求

       请有意参与本次申报的个人和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及步骤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注意事项详见(详见附件3),并于3月4日22: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至校团委邮箱o_tw@stu.edu.cn,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若有疑问,可联系校团委黄老师:86502422。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相关附件:

关于推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和开展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评选的通知.pdf

关于汕头市申报“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和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的通知 .pdf

第25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及第二十三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推报工作注意事项(下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