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全校学生:
全国学联将共同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8月-11月
二、推荐范围
截至2021年暑假前,在学的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具体安排
1. 校级推荐阶段。请有意参加本次评选活动的同学根据通知要求于2021年9月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报名表(见附件)和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发至校团委邮箱o_tw@st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校团委办公室(新行政楼223)。校团委将择优推荐产生一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2. 省级推荐阶段。各省级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省推报工作,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推荐产生一批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并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和标兵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全国组委会。
3. 全国评审阶段。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四、推荐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 在投身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 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自立自强、基层建功等9个类别进行申报(广东省不申报基层建功);
4. 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2 2020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