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学生组织:
新学期伊始,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规范社团招新活动,依照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及《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汕大党字[2016]15号文),积极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学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的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
2、各有关单位或学生成立学生社团须严格按照《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汕大党字[2016]15号文)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申请登记注册。
3、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一律视为不合规组织,不允许以组织的名义进行招新,并责令解散,按照“谁成立,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起成立组织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承担。
4、原学院成立的学生社团(医学院、研究生学院除外),因书院制改革,原指导单位撤销,请于2018年10月1日前统一按照《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自主向校团委或各书院重新申报,批准后获得社团许可证方可开展活动。(此期间不得以社团名义举办任何活动或发布任何信息)
5、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循社团的基本任务,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
6、学校将于9月7日开展社团之旅活动,届时各学生社团(校级院级)统一开始进行社团招新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校团委、社联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将视情节予以处分。
7、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对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全面摸查。学期伊始,对符合规范的学生社团给予悉心指导,开展招新活动;对不合规的学生社团及时处置,报备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整改并停止其活动。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附件2:已注册的学生社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