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团学组织各类媒体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23

各级团组织、各学生组织(社团):

       为管好用好高校团学组织的各类媒体,加强对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引领,根据团省委《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团学组织所属各类媒体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象

       我校各级团学组织所属各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帐号、小程序、报刊、杂志、文创产品、印刷物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级团组织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牵头,部署相关清理整顿工作,组建专门工作团队,认真梳理各级团学组织所属的各类媒体的运营情况,明确需保留的媒体,及时撤销不符合规定、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媒体或“僵尸账户”。

       2.请各级团学组织参照《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各级团学组织所属新媒体的输出内容严格把关,各类稿件实行“三校三审”制度。各级团学组织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该团学组织的学生负责人,复审责任人为分管该团学组织的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报请同级党组织确定。其中,校级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终审责任人必须为校团委书记。院级团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的终审责任人必须为院团委书记。

       校级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发文审核管理工作由校团委负责,院级学生社团新媒体平台发文审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书)院团委负责。学生社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平台发布信息,要分别明确初审责任人为该学生社团学生负责人,复审责任人为该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终审责任人为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老师。

       终审责任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终审责任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直接责任。新媒体账号密码要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附件 广东共青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