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21〕7号
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团委、各直属团支部:
根据团市委《汕头共青团阶段性重要工作提醒函》,为落实团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的精准转接和规范管理,确保毕业生团员不脱离团的组织体系,现将我校2021年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无法确定村(社区)团支部的,可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流动团员团支部”。在国(境)外工作,工作(派遣)单位在境内无常设机构的,应转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家庭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二)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转往常住地团组织的,可转接到生源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团组织。
(三)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原则上应在新学校(学习单位)开学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前,可将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各院团委请做好继续升学团员的登记工作。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团员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的团组织,保持党团一致。团员离校出国前,学校团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留学(学习)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各院团委要建立“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应转入各院“出国留学(出境学习)团员团支部”进行集中管理。团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团组织应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手段,或通过学生在境内的联系人等途径,与团员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与团组织联系、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如团员在保留期限内归来,团组织应要求其报告在国(境)外学习、生活以及政治表现等各方面的情况,做好恢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各项工作。
二、跨省跨系统转接组织关系的有关安排
(一)从广东转出到省外普通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中央企业、全国铁道系统和全国民航系统等(不含团组织关系在广东的中央企业和单位)所辖团组织的团员,应参照前述转接规范确认申请转入的团组织,由团员本人在广东“智慧团建”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经转出团支部、转出团支部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该申请将由省外团组织在其相应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中审核,审核时间如超过10个自然日系统将自动退回。广东团员申请至北京、福建所辖团组织的,应按当地要求完成团员报到。
(二)从广东转出到省外特殊单位(非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即需将团组织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所辖团组织,或保密涉密单位团组织的团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临时中转团组织”(需先选择“转至广东省内的团支部”,组织ID:15606145)并办理线下转接手续。团员需办理线下转接手续的,由各院团委开具纸质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凭介绍信到接收单位团组织报到,报到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根据回执对转出团员统一登记造册备案。
申请转入“临时中转团组织”的申请由团省委负责终审。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务必务必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团员转接到“临时中转团组织”中。
(三)从省外转入广东(共青团广东省委所辖团组织)的毕业生团员,应由其原使用的“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组织关系转至广东的申请。转接申请经转出团组织审核通过,团员需在10个自然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广东共青团”或“12355青年之声”向申请转入的广东团组织完成团员报到(含完成组织审核通过)。全省各级团组织应及时审核省外团员转入广东的团员报到申请,超过10个自然日未审核,将导致团员须在原系统重新发起组织关系申请。
三、明确工作责任
(一)根据团内有关规定和“智慧团建”系统的功能设置,团员必须交清当月及所有欠交团费后,方可启动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转出团支部和转出团支部上级团委应及时审核团员的转接申请,组织关系转接流程进入“转入团支部待审核”或“转入团支部上级团委待审核”状态后,转出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团员联系督促转入团支部及时审核转接申请。转入团支部未审核同意接收团员之前,由原团支部继续履行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因转接流程跨月而产生的欠交团费由转出团组织负责收缴。
(二)转出团组织要认真核查团员的团籍资料、发展团员编号、工作单位和就业去向。根据团内有关规定,2017年起入团的团员必须填写发展团员编号才予以承认团员身份,“智慧团建”系统将对未填写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转接予以限制。转入团支部在审核已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团员转接申请时,如发现团员工作单位不在本地或就业去向不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拒绝该转接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广东“智慧团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匹配学习工作单位功能,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时可搜索填写。
(三)省内转接的团员,转入团支部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含30日)完成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核工作,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转入团支部同意接收并自动审核通过;转入团支部的上级团委必须在72个小时内完成接收审核,超时“智慧团建”系统将默认为上级团委同意接收该团员并自动审核通过;团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由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承担。跨省跨系统转接的团员,团支部应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省外团员的团员报到审核工作。
(四)转入团支部及其上级团委如无故退回团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申请,团员可在被退回的30个自然日内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发起申诉,由转出和转入方的共同直接上级组织仲裁。如上级仲裁通过团员申诉,则团员直接转接到转入支部;如申诉被驳回,则团员仍归属转出团支部。审核团员转出、转入申请必须实事求是,转出团组织尤其要把好团员去向关,转入团组织要慎重使用退回功能,如遇较多团员申诉被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团组织负责人及其上级团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核准毕业生团员底数。研究生院和医学院团委应于5月31日前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全面核对毕业班团支部组织资料中“毕业年份”信息。团省委将于6月份关闭组织修改”毕业年份”信息功能,将按照6月1日统计数据,确认全省2021年应转接毕业生团员数,该数据将作为毕业生团员转接工作评价的底数指标。
(二)抓好毕业生团员转出源头。“学社衔接”是确保学生团员进入社会不失联的关键一环。学校各级团组织要把组织关系转接纳入毕业生离校整体的工作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团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全面熟悉和掌握毕业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和规范管理的各项政策,尤其要认真、严格、慎重审核毕业生团员的就业和升学具体详细去向,加强与地方团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和沟通协商,确保转出工作高效推进。要严明团的组织纪律,强化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意识、团章意识教育,引导团员重视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6月15日前,原则上不得以未落实就业去向为由将团员组织关系转出,6月16日起,已经离校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团员,其团组织关系应当转接至其离校后的实际生活居住地(常住地)。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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