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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8

关于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情况公示

 

全校师生:

       根据团省委《转发团中央< 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校团委根据文件中的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现就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自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7月8日至7月14日止。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团省委反映(团省委监督举报邮箱:tsw_jiwei@gd.gov.cn),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汕头大学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