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情况的公示
全校师生:
根据团省委《转发团中央< 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校团委根据文件中的评价指标开展自评,现就我校共青团改革评价自评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7月8日至7月14日止。有不同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团省委反映(团省委监督举报邮箱:tsw_jiwei@gd.gov.cn),单位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以示负责。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相关附件:
学校共青团改革评价指标体系(汕头大学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