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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7

关于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的通知

各级团组织、各位团干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研究,不断提高我省青少年研究水平,推动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发展,团省委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级团组织、各位团干部踊跃申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研究当代青少年成长的新特点、新规律和全省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新课题、新挑战,进一步推动团组织的改革发展和工作创新。

       二、课题申报

 1.各团组织可组织青少年研究者和工作者积极申报本课题。

       2.请申报者认真阅读《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选题。《课题指南》中所列条目规定了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并非正式选题,课题组可自拟具体的研究题目。

       3.申报共建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参与当年度广东省青少年少年研究立项课题申报。如有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本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和共建课题的申报资格。

       4.每个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非课题主持人的课题组成员在同一年度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含广东省青少年研究课题和共建课题)。每个课题组成员建议不超过八名。

       5.申报课题工作由课题主持人负责。课题主持人申报的课题应先经所在单位(高校须经科研部门)同意并备案,将立项申请书(附件2)纸质版加盖单位(科研部门)公章后报送。

       6.申报课题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纸质版(原件)和电子版(必须为word文档格式,所填内容字体要求为宋体五号),并于7月12日中午12点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o_tw@stu.edu.cn),纸质版材料(仅需提交附件二立项申请书第一页和第二页,第二页需课题主持人签名)提交至新行政中心223校团委办公室。

       7.申报课题审核合格后,经省内外青少年研究专家评审并公示,方可立项。

       8.申报的课题经评审、网络公示无异议后立项,立项通知下发后即可开展研究,研究时限为2年,不设延期。网络公示、立项通知的公布见广东共青团官网“公告栏”。

       三、其他事项

       1.共建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可予以适当的配套资助。

       2.结项成果发表要求:必须以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在具备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类刊物发表至少1篇论文,届时提交发表成果作为结题材料,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文系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成果,课题编号XX”。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申报的通知

附件2 2021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研究共建课题立项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