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注册年审、成立、注销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
为推动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计划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初开展新学年学生社团注册年审、社团成立工作。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开展工作的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
一、 社团注册年审与社团成立
鉴于社团注册年审与社团成立的标准基本一致,现将社团注册年审、成立的主要注意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各学生社团、有成立社团意愿的学生兴趣小组根据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社团成员人数应该有20名(含)以上,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正式学籍;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2.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3.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
(七)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应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专业年级前50%以内;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3.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选举产生。社团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社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选举产生,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八)学生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
2.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
3.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2.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3.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或年审的、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进入3至 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二、社团注销及不予成立社团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注销该学生社团或不予批准成立: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 20 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不到位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二)若学生社团主动申请注销,对存续确有困难的学生社团,可报校团委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社团注销程序。
(三)不予继续注册之日起,学生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开展活动,以学生社团名义使用的新媒体账号需一并注销。学生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关于正式开展学生社团注册年审、成立、注销工作的通知将于新学期发布,敬请留意。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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