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21〕10号
关于选派优秀大学生到金平区街道团工委兼职锻炼的通知
各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群团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书记处决策部署,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扩大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汕头大学团委、共青团金平区委决定联合开展“关于选派优秀大学生到街道团工委兼职锻炼”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基本条件
1.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情感认同,学习工作实绩突出;
2.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3. 在读年级为汕头大学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4. 有一定的组织策划协调能力,擅长与人沟通交流。
二、工作地点及选派流程
1. 各院团委推荐人员工作地点:详见附件1
2. 各院团委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10月26日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含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yulin@stu.edu.cn,同时纸质版文件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新行政楼223)。由校团委汇总后向金平区团委推荐选派。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1. 协助街道团工委履行联系、凝聚和服务基层团员青年的职责;
2. 协助街道团工委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 能够引领基层团员青年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坚定理想信念;
4. 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疫情防控、科学知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乡村振兴、青年创业就业、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创造性的发挥团的生力军作用;
5. 能够走近基层青少年,倾听他们的需求,并结合服务地实际为他们“量身定做”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1. 选派人员到街道团工委兼职的第一个月要对当地的团建工作及青少年工作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2. 根据调研结果,每个季度至少要策划1个在当地切实可行的项目,形成项目方案,由街道团工委审核后提交到团金平区委备案后开始施行。
3. 选派人员在兼职的一年期间到街道开展工作需不少于20天。
五、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1. 考核评价方式
(1)兼职时间通常为1年(自2021年10月起算),兼职锻炼即将期满之前,由团金平区委向选派人员分发考核评价表,先由本人撰写总结报告,对一年来自己在兼职锻炼中的表现进行总结,并填写《大学生到金平区街道团工委兼职锻炼鉴定表》,将总结报告和《鉴定表》同时提交给街道团工委,街道团工委进行鉴定后再提交到团金平区委。
(2)召开大学生兼职锻炼述职评议会,由街道团工委、汕头大学团委和团金平区委根据选派人员的现场述职,结合他们提交的总结报告等材料,对选派人员兼职锻炼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按照一定的比例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2. 激励方式
(1)对于富有创造性、实践性的项目,可由选派人员所在街道团工委向团金平区委申请经费用于项目的实施;
(2)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汕头大学团委、团金平区委将联合为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3)考核等次为“优秀”“良好”等次且有意愿的选派人员可加挂1年时间。
六、其他事项
1.选派人员不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
2.选派人员因工作产生的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实报实销。
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团委林煜老师,联系电话:86502241,邮箱:yulin@stu.edu.cn 。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各单位推荐人员工作地点
附件2 大学生到金平区街道团工委兼职锻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