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汕头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汕大党字[2020]45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调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队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汕头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二、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考核时间
2020年9月-2021年8月
(二)考核内容
业务指导单位主要考核以下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社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指导整改,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报告等。(《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汕大党字[2020]45号)第十三条规定)
(三)考核方法
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具体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
2.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对于业务指导单位的考评意见,规范如下:
(1)业务指导单位为书院、学院的,须由院党组织进行考评;
(2)业务指导单位为校内机关职能部门或学术科研机构的,由单位负责人进行考评。
3.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1),于10月21日前将表格(电子与纸质版)交至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请业务指导单位集中评定后,于10月26日17:30前将登记表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中心223),电子版请发至校团委邮箱o_tw@stu.edu.cn。
4.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人数为两个及以上,则需要填写《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补贴分配比例登记表》(附件3),连同《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一并提交至校团委。
三、考核结果
对于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指导教师,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工作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将不予发放工作补贴,且依规解除聘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四、其他说明
1. 如果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超两个(含),则工作补贴由业务指导单位按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量与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指定。同时,一名指导教师如果有指导两个学生社团,则考核登记表需分别提交,且工作补贴按就高原则计发。
2.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医学院的,其工作补贴由医学院参照校本部做法进行发放。
3. 未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总结考核材料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相关工作补贴将不予发放。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是我校学生社团深化改革,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队伍的重要工作,请各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如有疑问,可咨询校团委林煜老师( 86502241,yulin@stu.edu.cn )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20211013
附件2:汕头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信息表20201221
附件3: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补贴分配比例登记表(仅限指导老师为2个(含)以上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