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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1年度汕头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17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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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21年度汕头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院(校区)团委:

       2021年以来,我校各级团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和团省委工作部署,紧扣共青团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攻坚,全面从严治团,有序有力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迈上新台阶。

       为表彰年度先进,激发担当作为,校团委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汕头大学共青团工作评价的通知》对各院(校区)共青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授予文学院团委“2021年度汕头大学共青团工作标兵单位”,授予商学院团委、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团委、理学院团委“2021年度汕头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发扬优良作风,继续当好表率;希望全校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干部对标先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奋斗,团结带领我校团员青年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奉献青春力量。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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