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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22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校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全体学生: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规范社团活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与《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深化学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的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校“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各有关单位或学生成立学生社团须严格按照《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汕大党字[2020]45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申请登记注册。

3.对于未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队,一律视为不合规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并责令解散。根据“谁成立,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起成立学生团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履行主体责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承担。

4.再次重申《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文件中关于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指导、管理等相关要求:

1)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学生社团不收取成员会费;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2)学生社团应依据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团章程开展社团活动。不断增强社团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社团活动应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应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3)学生社团应设立社团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社团章程、机构、规模、财务和活动记录等,每学期报送至业务指导单位。

4)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5)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6)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社团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指导整改,并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报告等。每名指导老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7)业务指导单位承担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担负对所负责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社团成员的教育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评价认定等。

5. 请各业务指导单位于9月28日前对本单位指导的学生社团进行全面摸查。对于符合规范的学生社团给予悉心指导;对于不合规的非学生社团的学生团体及时处置,报备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整改并停止其活动。

特此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