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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恢复值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校团委 发布日期:2024-10-21

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

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正式恢复值班工作,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值班时间:

1.桑浦山校区789楼-731室:

周三、五:15:00-16:00;

周六、日:10:30-11:30、15:00-16:00

2.东海岸校区:

周三、五:14:00-16:00

(详见附件1)

二、申请流程:

1.认真阅读《社团中心办公室物资申请须知》(附件2),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2.填写《社团中心办公室物资申请表》(附件3,内含两份申请表格)并将申请表发送至社团中心办公室邮箱组26stzxbgs@stu.edu.cn,社团中心值班人员审批通过后,需打印两份申请表,在领取物资当天按时到办公室出示申请表后方可领取物资;

3.应还物资当天,确认数量无误后按时到社团中心办公室归还物资。

三、对申请方的规定

1.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至多提前三天进行相关申请,最迟要提前一天申请;

2.使用物资期间,申请方负有保管责任,若发生物资损坏或丢失,申请方需做出赔偿;

3.领取或归还物资时都需在当天的值班时间段内,填写申请表上的物资情况、应借时间和应还时间应与值班人员确认清楚,且需有学生组织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或学生社团负责人签名;

4.不按期领取或归还物资的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将视为不诚信使用者而记录在案,社团中心有权取消该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日后的相关申请,严重者至少在一学期内不得再向社团中心申请物资;

5.社团中心对外出借物资包括:排插,帐篷。

四、学生社团活动海报发布须知

为了加强对校级学生社团活动海报的审核与管理,海报需经由社团中心、校团委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张贴。现将相关规定公布如下:

1.业务指导单位为非校级职能部门的学生社团:需提前将海报电子设计图交与指导老师、业务指导单位进行审核,再交与社团中心初审,校团委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打印;

2.业务指导单位为校级职能部门的学生社团:需提前将海报电子设计图交与指导老师、进行审核,再交与社团中心初审,校团委复审,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打印;

3.审核通过后,需在值班时间段内携带所有实体海报到社团中心办公室进行盖章;如需在周六和周日进行盖章,请提前一天联系该时间段的值班人员。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