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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汕头大学2014年“践行核心价值观,共筑青春中国梦”特色团日立项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11-04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14〕12号 



 

 

关于实施汕头大学2014年“践行核心价值观,共筑青春中国梦”特色团日立项活动的通知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总支):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全校团员青年,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青年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践行核心价值观,共筑青春中国梦”为主题的特色团日立项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践行核心价值观,共筑青春中国梦

      二、活动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即日起至11月10日

      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19日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12月中旬

      分享会时间:初定为12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全校各级团组织

      四、主办单位: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承办单位:《汕大青年》报编辑部

      五、活动内容

      本次特色团日立项活动围绕“践行核心价值观,共筑青春中国梦”这一主题,并结合开展大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的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的号召。各团组织结合专业特色,通过主题团日活动、优秀代言人分享交流等的方式,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团日活动,激发共青团员的生机与活力,要求全体团员,特别是团干,带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做贡献。

       六、活动要求

      各院团委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发动,深入动员,及时将通知内容和有关要求传达至下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精心组织做好活动的开展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和动员鼓励下级团组织投入到活动中来,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各院团委要在组织开展好活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团属宣传阵地,特别是微博、微信、QQ、团委官网、《汕大青年》报、汕青手机报等,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宣传,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校学生的自觉行动。

      七、材料报送

       1、本次立项活动采用学院(书院)推荐项目立项的方式,立项项目必须以团委、团总支或团支部的名义申报,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各院团委提交立项申请,由各院团委评审后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参加学校特色团日立项答辩会,并于11月11日下午5:00前将附件2《汕头大学特色团日活动立项项目申报书》(如有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附)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邮箱发至13xding@stu.edu.cn

       2、活动项目结束后(不超过2014年12月1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活动备忘录、承诺书、活动简讯、活动照片、电子相册(或DV),提交到校团委存档。

       八、获准项目资助

      2014年特色团日立项获准项目不超过十个。立项项目按照A等级2名、B等级3名、C等级5名进行资助,立项资助情况详见附件1《汕头大学特色团日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及管理办法》。

       九、评选方式

      本次特色团日活动以项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比,立项答辩会当天的成绩仅作为重要参考,在参照成绩的基础上,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全面评估审核,由主办方公布正式通过的项目。

 

附件:汕头大学特色团日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及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特色团日立项申报书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