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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汕头大学优秀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30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15〕7号 

关于评选2014年度汕头大学优秀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通知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激励全校广大团干部和团员青年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甘于奉献,进一步在全校各级团组织中形成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校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优秀团支部(总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支部(总支)评选条件

      1、团支部:团支部工作测评本年度测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团员中无违纪违规受处理、处分的情况。

      2、团总支:所属团支部《团支部工作测评表》测评总分全部达到70分以上,且70%的支部测评总分达90分以上。

      (二)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追求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及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二年内无违纪行为。

      2、坚决执行团的决议,认真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团的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及其他团内外活动中都能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在校风、学风、医风建设和团的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学生团员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且一年内无重修或不及格现象。

      (三)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完全具备“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工作勤奋,成绩突出,组织能力和工作责任感较强,勤劳务实,锐意创新,作风扎实,积极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突击队作用,在校、院(系)其所在单位的工作成绩显著。

      3、担任支部委员职务的,其所在支部《团支部工作测评表》测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先进团支部(总支)按各单位所属支部总数的10%确定推荐名额;优秀团员按注册团员数的3%确定推荐名额;优秀团干部按本单位团干部(含团委委员、总支委员、支部委员)总数的5%确定推荐名额。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应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指导所属团支部,根据《团支部工作测评表》的要求,如实进行支部工作测评,在此基础上,经评比决定申报及推荐。

      1、“优秀团支部(总支)”由各院团委(直属总支)按支部工作测评结果及评选条件推荐,填表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批。

      2、“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民主推荐,院团委(直属单位)审核,填表报校团委审批。

      3、“优秀团干部”由院团委(直属单位)统筹,经民主程序推荐,报校团委审批。

      4、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团委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推荐材料由研究生学院团委审核后统一报校团委审批。

      5、附属医院的评选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进行;推荐材料报医学院团委审核后统一报校团委。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做好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要严格审核,确保推荐质量。

      2、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办法,对所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均要认真审核,并予以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各先进集体、个人须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连同事迹材料于4月13日之前集中报送校团委办公室。

      4、各单位要把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对我校团组织建设的一次大检阅,同时也是对全校团队伍建设的一次大促进,通过推荐评选,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共青团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表彰和鼓励

      校团委将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确定评选结果,在“五四”期间予以表彰。

 

附件:优秀团干部申报表

          优秀团员申报表

          优秀团支部(总支)申请表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