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团省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粤发[2005]11号)的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学(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各级团组织要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抓好工作落实。
三、依时依规,抓好落实
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将2015年的团费和自查报告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附件:《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doc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