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了加强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启动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经过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我校《扁桃斑鸠菊抗癌有效成分分离纯化、结构鉴定及活性评价》等14项作品获得立项支持,总经费27万元。学校获得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由校团委统一代管。现就项目实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获得立项支持的项目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各项目负责人填写《汕头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表》(见附表),经批准后分两阶段报销,4月份根据预算按60%进行首次报销,为项目的启动提供资助。
2、学校组织对项目进行终期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报销项目剩余的经费。
3、审查未达到结题验收绩效目标的项目,将终止其经费的使用;如因故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写明情况报告同时学校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4、项目提前完成结题验收绩效目标可以申请提前结题,经审查通过予以报销项目全额经费。
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校团委咨询,电话:86502302。
附件:1、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获立项项目名单.xlsx
2、汕头大学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预算表.xls
3、2016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4、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docx
汕头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