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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汕头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4-29

各学(书)院团委(总支)、各学(书)院学生会:

      根据《汕头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拟定于2016年5月下旬召开汕头大学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要任务

      回顾、总结我校第二十次学代会以来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学生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及主席团。

      二、大会代表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人数:正式代表181名(约占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5%),列席代表5-10名。

      2、代表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能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单位中能起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议事能力。

      3、代表产生办法:各单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团委、学生会同意,报学代会秘书处,由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确定。各单位代表选举推荐工作应于5月16日之前完成,并将名单提交学代会秘书处。

      三、第二十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及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团的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1、汕头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13名,由本次学代会选举产生。

      2、委员候选人条件:除必须具备代表条件以及《汕头大学学生干部条例》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热心学生会工作,工作认真,作风踏实,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3、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办法

      (1)学生会主席团设立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其中一名副主席兼任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负责人。

      (2)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面向全校公开招募,符合委员候选人条件的在校学生均可组团报名参选;由学代会秘书处组织考核,确定不少于三个候选团队,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学代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4、 委员产生办法:面向全校选拔,各竞选者资格由学代会秘书处审核。学代会第一轮选举中,当选主席团的4名成员同时当选委员,其余9名委员中8名委员由大会代表从其他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另1名委员由社联按其章程的有关规定,选出社联主席后由执委会补选为委员及副主席。

      四、本次学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学代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校学生会办公室(789号楼834室)。

      本次学代会是在我校全面推进改革的形式下召开,是我校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学生会要予以重视,在同级党组织指导下,加强对本单位选举推荐代表工作的指导,确保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学生会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带领全校学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多干实事,多作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学代会召开。

 

附件:1、代表名额分配表.doc

         2、提案表.doc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