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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1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16〕12号

                                           

关于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全校师生:

       为选拔和培养校园文娱骨干人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现将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安排

序号

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1

“十大”新生主持人面试

10月22日

7号楼726会议室

2

“十大”新生主持人选拔赛

10月23日下午

7号楼726会议室

3

新生主持人培训

10月26日下午

7号楼726会议室

4

社区海选赛

11月5日下午

小舞台

5

晋级资格赛

11月19日

小舞台

6

各学院(书院)选拔赛

11月13日前

各院自行安排

7

初赛

12月10日

待定

8

总决赛

12月17日

待定

       二、大赛报名方法和名额

       1、参赛选手可以到所在学院(书院)团委报名。各单位在举行初赛、决赛选拔的基础上,文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理学院、工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医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院、至诚书院、弘毅书院、思源书院、知行书院等13个学院(书院)可报参赛队伍2支(参赛队伍可包括独唱、对唱、组唱)。另外,此次歌手比赛不接受乐队单独报名,只接受乐队以伴奏的形式参赛。

       2、参赛选手以所在宿舍区的身份(ABCDEFGLY、至诚、弘毅、思源、知行等),可以报名参加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社区海选赛(已经获得各院推荐名额的选手不得参赛)。社区海选赛将产生八强选手进入晋级资格赛。

       3、社区海选赛八强选手将在晋级资格赛中与各院亚军共同比赛。经过社区海选赛、晋级资格赛的两轮选拔后,产生八强选手,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三、参赛条件及要求

       1、本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开辟两条赛道,允许参赛选手同时报名参加上述两种选拔,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2、若某参赛选手同时获得了学院(书院)的推荐名额和资格赛“八强”的资格,只能以资格赛“八强”身份晋级;该参赛选手所代表的学院(书院)重新推荐其它参赛选手进入初赛。

        四、评奖方法

       1、凡进入校园十大歌手初赛的选手,均授予“汕头大学第二十四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优秀歌手”称号。初赛将评出10支参赛队伍(含独唱、对唱、组唱)进入决赛,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决赛授予各位选手“2016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称号,并评冠、亚、季军各1名,“最佳服饰奖”1名、“最佳台风奖”1名、“最具人气选手奖”1名、“最佳单曲奖”1名、“最佳组曲合作奖”1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评分标准:歌曲内容占10%;演唱水平占70%;台风(含乐器伴奏、服饰、舞台表现)占15%;观众反应占5%。(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会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