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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09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字【2017】2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规范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是“从严治团”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增强基层基础的重要手段。根据《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团粤发[2016]9号)的相关规定,现就上缴2016年团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学(书)院团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夯实团的工作基础、加强团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保障,切实提高广大团员交纳团费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

     各级团组织要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摆上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团粤发[2016]9号)文件,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规范程序,抓好工作落实。

     三、依时依规,抓好落实

     请各级团组织严格按照《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团粤发[2016]9号)的规定,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于3月17日前将2016年的团费和自查报告上交到校团委办公室。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附件 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