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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5-23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大团字[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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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学(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经请示校党委和团省委同意,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拟定于近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要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团省委第十三次团代会精神,扎实推动我校共青团改革。回顾、总结第十次团代会以来我校共青团的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校共青团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动员和带领全校团员青年,刻苦学习,努力工作,锐意创新,奋发成才,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

       三、代表人数、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1、代表人数:拟定正式代表172名,列席代表若干名。

       2、代表条件:必须是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从事团工作的共产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学兼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议事能力。

       3、名额分配原则:以各学(书)院、直属团支部(总支)等基层团组织的团员总数为基础,以代表总名额与团员总数之比为测算基数;考虑各单位之间团员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在分配上统筹兼顾,适当调整,做到既有代表性又有广泛性;代表中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应不低于7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额的30%。另外,大会设列席代表,人数不多于10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部分特邀代表。

       4、代表产生办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各基层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一),研究制定出本单位代表分配意见,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经广大团员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出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经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校团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各基层单位代表的推选工作应于2017年6月7日前完成,并填写《代表登记表》(见附件二)后送校团委办公室。

       四、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成员的人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1、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

       2、委员候选人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学兼优,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具备一定的代表性和议事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共青团事业,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团工作经验,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各单位根据委员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考察筛选,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向校团委推荐;校团委考察审核后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校党委、团省委同意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后,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按20%左右的差额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各单位推荐的委员候选人应于2017年5月25日前填写《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表三),报送校团委。

       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校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团的工作经验,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良好校风、学风,为培养有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高素质人才,为我校的改革和发展事业多干实事、多作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


附件 关于召开共青团汕头大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