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文件
汕大团联字[2017]11号
关于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的通知
全校学生:
为选拔和培养校园文娱骨干人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现将举办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二、大赛报名方法和名额
1、参赛选手可以到所在学院(书院)团委报名。各单位在举行初赛、决赛选拔的基础上,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研究生院、至诚书院、弘毅书院、思源书院、知行书院等13个学院(书院)可报参赛队伍2支(两支队伍有冠亚排名;参赛队伍可包括独唱、对唱、组唱)。另外,本次十大歌手大赛不接受乐队单独报名,只接受乐队以伴奏的形式参赛。
2、参赛选手以个人的身份,可以报名参加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大赛海选赛(已经获得各院推荐名额的选手不得参赛)。海选赛将产生十二强选手进入晋级资格赛。
3、海选赛十二强选手将在晋级资格赛中与各院亚军共同比赛。经过海选赛、晋级资格赛的两轮选拔后,产生十二强选手,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4、各院冠军直接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三、参赛条件及要求
1、本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开辟两条赛道,允许参赛选手同时报名参加上述两种选拔,获得参加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初赛资格。
2、若某参赛选手同时获得了学院(书院)的推荐名额和资格赛“十二强”的资格,只能以资格赛“十二强”身份晋级;该参赛选手所代表的学院(书院)重新推荐其它参赛选手进入初赛。
四、评奖方法
1、凡进入校园十大歌手初赛的选手,均授予“汕头大学第二十五届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优秀歌手”称号。初赛将评出10支参赛队伍(含独唱、对唱、组唱)进入决赛,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凡进入校园十大歌手决赛的选手,均授予各位选手“2017年汕头大学校园十大歌手”称号,并评选出冠、亚、季军各1名,“最佳服饰奖”1名、“最佳台风奖”1名、“最具人气选手奖”1名、“最佳单曲奖”1名、“最佳组曲合作奖”1组。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3、评分标准:歌曲内容占10%;演唱水平占70%;台风(含乐器伴奏、服饰、舞台表现)占15%;观众反应占5%。(具体细则另行公布)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