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汕头大学学生社团注册年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生社团:
为推动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现计划2020-2021年度秋季学期初开展新学年学生社团注册年审工作。根据《汕头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指导社团开展工作的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
现将学生社团注册年审的主要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社团根据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社团成员人数应该有20名(含)以上,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正式学籍;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三)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院(系)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四)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六)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
2.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社团;
3.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
(七)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专业年级前50%以内;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八)学生社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
2.社团成员应定期注册并按要求参加社团相关活动;
3.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九) 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2.未经批准,学生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关于正式开展学生社团注册年审工作的通知将于新学期发布,敬请留意。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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