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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评选表彰推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2-11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团中央已全面启动2026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推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简称全国“两红两优”)是共青团中央设立的分别授予县级团委和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团内最高荣誉,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要求和团内有关规章,按照《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明确的参评资格、评选标准、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基层一线、坚持优中选优、加强跟踪管理,提高表彰质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有关要求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要注意把握工作导向,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推报。原则上按照团组织关系隶属进行推报,同一单位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团组织与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不得同时参评。每个项目类别最多推报1个,

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参评资格条件详见《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表彰工作办法》第二章要求。

三、材料填报

本次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由省、市多个单位联合开展,对材料要求将比去年更高,请大家务必严格把关。现将往年容易出错的几类问题提醒如下:

1.关于申报表中涉及的团内数据,如现有团员总数、2025年团费收缴数、团员团干近五年教育评议结果,均需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

2.推荐对象汇总表中“使用名额类别”统一填“综合”,申报表中“所属类别”严格按照附件8填写说明中罗列的类别进行填写。

3.申报表中涉及年限的,如“担任团干部年限”,统一截至2026年4月30日。

4.所获荣誉需为近5年获得的省级或者地市级相关荣誉,不含参评当年,即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其中团组织荣誉材料不可以用团组织所在单位荣誉材料代替,必须是团组织这个主体获得的荣誉。申报材料中列出的荣誉都需要附上相应的表彰通知、决定,并注明在第几页。

四、组织实施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可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校团委申报参评。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要对推荐对象严格审核把关,各项参评基本条件均需依据广东“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并征求相应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等方面的意见。拟推荐对象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要认真阅读附件材料,严格对照材料清单,按照申报指引中有关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保质保量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于2月20日前报送至校团委,所有上报的电子文档、照片、文件夹都需按照附件7、附件9要求做好命名与整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