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
汕头大学第十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自2024年11月召开以来已近一年,根据《广东普通高等学校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指引》(2021年9月17日广东学联秘书处印发)有关规定,拟定于2025年11月8日召开汕头大学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请各院协助第十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资格条件
1.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选举产生。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2.请各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于10月17日前将《代表名册》(附件2)报送大会秘书处,主送校团委邮箱o_tw@stu.edu.cn,抄送研究生会邮箱stupgu@stu.edu.cn。
3.请各院推选产生的代表在大会召开前将《提案表》(附件3)填写好,在大会召开当天带至现场。
如有问题,可联系校研究生会武桐同学:13750468875或校团委林蔷老师:86502241
共青团汕头大学委员会
汕头大学研究生会
2025年10月12日